增值税留底退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,财税部门将增值税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。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原材料、设备等时支付的增值税(进项税)超过了销售产品或服务时收取的增值税(销项税),超出的部分可以申请退还。
一.退税条件:
1.纳税信用等级:纳税信用级别分别为为A级或B级。
2.合规记录: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底退税、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。
3.处罚记录: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。
4.政策冲突: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(已享受的需要缴回全部已退税款,缴回后次月可申请留底退税,且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政策)
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七号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。
二、退税范围;
1. 制造业等4个行业:制造业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,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底税额。
2.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: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底税额相比新增加留底税额的60%。
3. 其他纳税人:新增加留底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未60%,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%。
三、操作流程:
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,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,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提交《退(抵)税申报表》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.留底退税不是强制性的,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退税或者结转下期继续抵扣。
2.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期间内办理退税。
3.申请退税前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。
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,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请退税,充分利用政策红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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