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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师事务所

山东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及政策要点
发布时间:2026-01-24浏览次数:32

一.申报范围:

   山东省(不含青岛)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,需为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

一.申报时限:

  2026年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社保申报时限为1月1日至1月31日,用人单位应于1月31日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并缴费,逾期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。

二.申报要求:

1. 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需同步申报并保持金额一致。

2. 申报的缴费工资是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依据,直接影响缴费金额,需如实申报。

3. 年度申报后,若无特殊情况,缴费工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保持不变。

三.申报口径:

1. 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。

2. 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,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。

3. 新招职工(包括大学生、研究生、大中专毕业生等)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,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。

四.申报渠道、申报流程:

1. 线上:山东省电子税务局、社保费管理客户端。

2. 线下: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、政务服务中心等税务窗口。

3. 登陆系统:访问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(https://etax.shandong.chinatax.gov.cn:8443/)使用企业身份登录。进入-地方特色-社保业务-缴费工资申报-年度缴费工资申报,进入申报页面-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申报流水。

五.注意事项:

1. 资料留存:用人单位需准备《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》(职工签字、单位盖章)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。

2. 数据准确性:填写或粘贴工资信息时,保持单元格属性不变,避免导入报错。

3. 咨询渠道: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,政策疑问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

  核心提示: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保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提,用人单位需在1月31日前完成申报,确保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。